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5日 16:15  点击:[]

学院各班: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认定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提供切实保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宣传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9日

个人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4日

班级、学院评选推荐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31日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5日

二、认定依据 

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汽院发〔2020〕32号)。

三、申请对象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册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四、认定证明材料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七类,其中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数据名单主要通过中央部门根据在校学生身份信息比对确认后下发(后简称“六类人员”)。

认定对象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含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三类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包含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类;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见后文)。

说明:在“六类人员”大数据名单以外的学生,如能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由资助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后,同等纳入前六类人员管理,优先享受各类资助。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证明)需扶贫部门盖章;

2.低保证(民政部门下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3.特困救助人员(民政部门下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4.孤儿(孤儿证复印件或县乡民政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证复印件,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复印件,残联部门证明);

其他学生按照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请,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7.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复印件,证明无效);

8.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复印件);

9.父母失踪相关证明(事实单亲或事实孤儿);

10.近两年内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1.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1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3.近两年内家庭其他成员失踪证明;

14.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使用,不强制要求学生准备);

1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认定等级   

按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着重考虑“六类人员”,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综合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等)、家庭经济困难(二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等)。   

阳光跑未达标,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如果是六类人员助学金降档处理;

健康日报打卡率不足70%,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如果是六类人员助学金降档处理。

六、认定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七、认定程序   

1.宣传公告。各二级学院务必通过网站、班级群、主题班会、周末晚点名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学院及校内投诉举报方法和途径等。

各二级学院务必确保“六类人员”范畴内的每位学生知晓政策、熟悉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线下:“六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非“六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附件3);

2)线上:登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可用应用”——“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完成评定表及相关家庭信息的填写,将《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佐证材料之一上传;

3)学生本人必须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3.组织认定。

1)关于“六类人员”范畴内学生。校资助中心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大数据信息比对结果直接认定,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关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汽院发〔2020〕32号)以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开展认定。

认定过程主要为:1.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4.结果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资助档次,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  

八、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皇冠体育官网学生办公室    

                  2021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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